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报告》收悉。你单位选址于湘乡红仑工业园新建电镀工业中心,经审核,现下达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化学需氧量为420吨/年,预处理后必须进入城市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该总量为指标工业电镀中心出口排放总量,非城市污水处理厂增加的排污总量。湘乡市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等量削减本区域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必须控制污染总量,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特此函告。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