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污水处理二厂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韶山市污水处理二厂试运行的报告》收悉。为此我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检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韶山市城市污水处理二厂已建成,符合试运行的条件,同意韶山市城市污水处理二厂试运行。
二、要求你单位严格运行管理,按照国家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要求保障处理效率,日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并做好污染物总量减排相关台帐。
三、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特此复函。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