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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韶山市城市污水处理二厂试运行的批复

时间:2009-09-28 16:04来源:未知 发布者:胡哮宇 点击:
  

韶山市污水处理二厂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韶山市污水处理二厂试运行的报告》收悉。为此我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检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韶山市城市污水处理二厂已建成,符合试运行的条件,同意韶山市城市污水处理二厂试运行。

二、要求你单位严格运行管理,按照国家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要求保障处理效率,日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并做好污染物总量减排相关台帐。

三、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特此复函。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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