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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环保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0-03-06 10:49来源:未知 发布者:胡啸宇 点击:
  

湘潭市环保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湘潭市环保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湘潭市环保局公众网(http://hbj.xiangtan.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电话:0731-52379710。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6号。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我局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局系统信息员队伍,明确了部门和信息员的责任分工,编印了《湘潭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湘潭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明确了首批十四大类61项信息公开内容。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员,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努力为环保系统打造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本年度的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是信息指南及目录、领导信息及机构职能、行政行为、综合业务、日常工作等方面的内容;主动公开类信息自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及时发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情况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236条,主要是通知、通告类文件,内容涉及饮用水安全、臭氧层消耗等事关公众环境健康的内容。这类信息的公布,以利于公众和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对影响公共安全的污染防范。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行政行为方面的信息有26条,主要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此类信息能使涉及污染企业、环保产业和基层环保机构等,明确行政项目申报、办理及合法经营等内容,引导依法办事、程序办事、合法维权等利益保障。

属于一般工作动态的其他信息70条,主要是方便公众了解我局一般工作性进展。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公布。渠道之一,在“湖南环保局公众网”各栏目将产生的各类信息及时在网上予以发布。开设网站信息搜索功能,通过互联网手段,使信息的查阅、检索更加方便、快捷。在网站上开辟公开指南、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咨询投诉等栏目,方便网络互动。全年湘潭市环保局公众网点击率达2.2万人次,政府信息公开超过400人次。渠道之二,在本单位内部实行政府信息公开首问负责制,明确要求每个干部职工都有为公众提供信息解读的责任和义务,便于服务对象了解和掌握有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

为进一步做到便民利民,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满足于“自信息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上网公开”规定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对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进行要求,做到每条主动公开信息自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咨询106次。

五、政府信息申讼情况

本局2009年度受理行政复议案0件。

六、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2009年,“湘潭市环保局公众网”在上年度全新改版基础上,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增加了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内容,办理事项由上年0项增加到13项。

七、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1)由于新的政府信息网站十一月份才开始上线,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这一工作知晓率不高、利用率不高,宣传力度不大,致使专栏点击率不高。(2)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间不长,相关处室和信息员对信息公开的要求理解不透、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信息迟报、漏报现象。

改进措施在下步的工作中,一要进一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化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责任制及措施,完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二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根据环保系统工作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如媒体、报纸、板报、宣传画等)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并指导公众上网查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使用查询、网上申请等。三要加强与兄弟单位的学习交流。取长补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开展。四强化管理,加对部门和信息员的考核,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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