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环保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进行保密审查。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对湘潭市环保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应当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审查内容
(一) 在湘潭市环保局网上发布的政府信息;
(二) 在各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的湘潭市环保局政府信息;
(三) 通过公开栏、宣传资料等其他渠道公开发布的湘潭市环保局政府信息。
二、审查机制和程序
(一) 一般工作动态和最新工作信息由各部门负责撰写,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审查;
(二) 涉及本局资金、人事、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等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时,应召开保密审查小组会议进行重点审议,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拟公开信息(书面) 召开保密审查小组会议 审查拟公开信息 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公开 信息公开和发布
三、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公开。
四、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对重大信息发布未进行审查造成泄密的,对事件直接责任人进行警告;造成泄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问责处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