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湘潭市环保局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湘潭市环保局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 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信息内容
《湘潭市环保局政务公开目录》中规定的政务公开内容。
二、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原则
湘潭市环保局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三、各科室工作职责
(1)各科室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向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2)根据我局政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及责任分工,提供政务公开所需资料,并负责提供对市环保局网站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
(3)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4)上报的信息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四、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工作,并由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及时将审核过的内容通过网站等形式公开(部门负责的栏目内容由部门信息员上网公开)。
五、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同各科室沟通,每季度与各科室确定一次局日常办事指南信息变动情况(各科室人员变动、联系电话变更、主管领导更换等情况),并及时在网站上更新;开展对各科室报送信息的统计、考核和评比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的绩效考核内容。
六、工作程序与时限
(1)各科室需网上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应及时报送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审核;
(2)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审核时限:一般内容在3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当天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3)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内容报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处公开发布,一般内容在1日内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即时上网发布。
七、沟通、确认机制
(1)发布涉及政府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务信息前,要与该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待双方确认后方可公开发布;
(2)申请公开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需书面征询第三方意见。
八、本制度由湘潭市环保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