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环保部《关于报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情况的函》(环办函〔2010〕378号)要求,请你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情况(书面材料5月28日前,电子文件5月28日前)上报我局,以便汇总及时上报,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上报本地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一五”工作总结和评估,2010年及“十二五”工作思路、目标、原则、工作重点和任务等。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上报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基本情况(产生单位基本情况和汇总表见附件1、2)和“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目标。
三、各县(市)区环保局上报其他有关情况:包括实验室危险废物典型产生单位、历史堆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危险废物污染事件等(见附件3—7),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四、各相关企业填报附表1、4、8.。
附件:请在湘潭市环保局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