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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龙副局长在全国环保系统规划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时间:2009-12-09 19:59来源:未知 发布者:胡哮宇 点击:
  

全国环保系统规划工作会议发言材料

 

编制环保规划 参与综合决策

努力推进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20071128

 

各位领导、同志们:

“十一五”期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环境保护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障条件,编制好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和大局,事关环境保护工作能否顺利实现历史性转变。按照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总体思路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要求,我省组织编制了以《湖南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主,以《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20062010年)》、《“十一五”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十一五”湘江流域镉污染防治规划》、《湖南省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等4个专项规划为辅的全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并全部由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规划体系突出以保障全省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落实国家和我省的环境保护任务为总体目标,以地表水、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促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汇报一下我省环保规划编制及实施的有关情况。

一、分析形势,夯实规划基础

2005年是“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基准年,“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定位必须在“十五”基础上提出,因此对“十五”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思路、目标、指标、措施、工程等是否科学可行。从2004年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以后,我们开展的第一项工作就是组织力量对“十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预测。我们对全省“十五”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总体估价,一是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二是产业结构升级,三是城市化进程迅猛,四是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的矛盾更加突出。而“十一五”是我省加速推进“三化”(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环境保护的任务重,压力大,需要大力控制污染,减少生态破坏,使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不再继续下降,把总体环境质量稳定下来。因此,我们估计在“十一五”期间,我省环境状况难以实现大的转折,《规划》总体上是控制污染的规划,尚不能做到环境状况的全面改善,最乐观的估计是局部区域环境质量的好转和部分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削减。这一估价现在看来符合湖南实际,具有坚实的基础和充分的依据。

二、加强调研,理清规划思路

2004年底,我局成立了以蒋益民局长为组长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搭建了编制班子。为科学全面地掌握环境保护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广泛的研讨活动,并在20056月份召开“湖南环保战略研讨会”,会议提交论文32篇,对当前的形势以及“十一五”环境保护的发展基本思路进行了深入探讨。为配合《规划》的编制,我们还委托相关科研单位开展了《湖南省结构性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研究》、《湖南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可达性研究》等专题研究。这些专题研讨活动为《规划》编制提供了富有价值的建议和思路。同时,我们还针对《湘江规划》、《长株潭规划》等专项规划开展专题调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提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全局,“以污染物总量控制,抓好新型工业化推进中的环境保护为主题,以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城市空气质量达标、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四水上游生态保护和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为主线,以‘一江两区三市’(即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株洲清水塘和衡阳水口山工业区污染综合治理、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基本思路,既富有创意、有新的突破,又总揽了全局,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三、明确目标,找准科学定位

《规划》提出了“环境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完善,环保投入机制更具活力,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城市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框架基本建立,生态安全得到保障,循环经济得到较大发展”等总体目标,设立了环境质量指标7项、总量控制指标8项、污染控制指标5项、循环经济指标4项、能力建设指标3项共计27项规划指标,既考虑了瓶颈制约和薄弱环节,又考虑了发展的需要,目标确定科学、合理,预期性和导向性较强,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特别是在总量控制指标中,考虑到我省重金属污染突出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国家提出的二氧化硫、COD排放量各削减10%两个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镉、砷排放量各削减25%两项约束性指标,并且在指标分解、考核上做到4个约束性指标一视同仁。

四、突出重点,确定规划原则

我省在编制《规划》时,针对省内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资源条件的不同,确定突出重点,分区控制,科学指导的总原则,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工程,使我们的规划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人民办一些实事发挥更大的作用。围绕突出重点的总原则,我们还确定了一系列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体现地域性特征;二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不欠新帐,多还旧账,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循环利用,环境友好,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根据生态系统的环境承受能力,调整产业结构,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产业链。四是以人为本,改善环境,将饮用水源保护作为重点,控制城乡水、气污染,改善城乡居住环境;五是完善法规,强化监管,制定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迅速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落实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保护环境的职责。

五、衔接协调,形成规划合力

规划衔接是保障各级各类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也是规划形成合力的关键。我们在编制规划时,注意做好《规划》与国家规划和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与总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充分衔接、规划编制进度相互协调的原则,编制中既反复征求了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意见,又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意见,把规划编制过程变成了集思广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的过程。我们于2005年初拿出了规划初稿,几经修改完善后, 7月份组织召开了《规划》技术咨询审查会,年底分别向省人大财经委、环资委进行了汇报。20063月组织召开了《规划》专家评审会,9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待批稿作为我省第六次环保大会材料印发,向各级人民政府征求了最后一轮意见。12月初,省人民政府批复《规划》和《长株潭规划》,其他专项规划于今年4月由省人民政府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实施。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有统有分、各有侧重、相互包容,《规划》是对全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统筹与宏观预测,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延伸和细化,相互叠加后的合力将更有利于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最大的成效。

六、强化深度,增强规划操作性

规划必须有一些项目和措施,这既是规划能否完成好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责的保障,也是规划能否实现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的保障。在保障措施方面,我们突出以人为本,严格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循环经济,开辟资金渠道,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科技创新,强化环保宣传,以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在项目筛选方面,我们坚持“选准”、“选好”、“选实”的原则。所谓“选准”,就是纳入规划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可达性,对于资金难落实、技术不可行的项目可以不纳入,列入了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关停淘汰范畴的企业的项目,绝不允许纳入;所谓“选好”,就是要求所选项目实施后能够产生较好的环境效益,考虑湖南的污染特征,首选水污染治理类型的项目,其次是气型污染项目,适当兼顾其它;所谓“选实”,就是所选项目要有实施单位或业主,对每一个进入规划的项目都做到事先与有关责任单位沟通,保证项目名称确切、内容真实、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基本准确。通过筛选,《规划》提出了工业污染治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自然保护工程区建设、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辐射环境治理工程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9类工程的环保重点项目共204个项目,总投资322亿元。其他专项规划提出的项目各有不同,与《规划》项目一起组成了一个庞大的“湖南省“十一五”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库”,所有项目都与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了衔接,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把部门意见转变为政府行为,增加了落实规划的可操作性。

七、完善政策,促进规划落实

合理运用经济政策是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由于我省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环保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欠帐较多,仅靠政府加大环保投入,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很难完成,只有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投入机制,实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才能从根本上控制污染、改善环境。为此,我们一是完善投入政策。省政府就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作出决定,明确所有城市的水价在2006年底前要包含污水处理费,2008年底前水价构成要包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成本,2007年底前,所有城市要开征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费,并在2008年底前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同时要求各级财政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根据环保行政事业编制人数,将环保机构基本经费按当地综合经济部门的标准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目前,我省所有14个市州城市和部分县城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各级安排的环保治理等经费逐年增加。二是完善污染控制政策。配合《规划》的实施,我省出台了《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开征了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在关停、淘汰、退转、改造、限期治理等方面制定了比国家更严的政策措施;配合《长株潭规划》的实施,我们与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长株潭区域产业发展环境准入和退出政策的通知》;配合《湘江规划》和《湘江镉规划》的实施,我省上收了湘江干流衡阳至长沙段两边各20公里范围内新、扩、改建有水污染的项目的环评审批权,上收了全省所有涉镉、涉砷等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权。这些政策措施对于我省规划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八、全面推进,确保规划完成

为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我们一是及时、科学分解规划目标任务。我们主要依据现状排放量,结合考虑环境容量分解总量指标,体现地区差别,增强了指标完成的可达性。二是签订目标责任状。我们借全省第六次环保大会召开之机,将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省长、市长目标责任状的形式分解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建立了严格的奖惩制度。三是加强规划项目的调度。我们制定了“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项目跟踪联系制度,明确规划财务处为责任处室,对全省各规划的项目实行半年一调度、半年一通报。四是加大对规划项目的支持力度。我们在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安排以及上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时,明确列入各类省级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此外我们还在积极与开发银行联系,拟争取贷款促进规划项目完成,环保专项资金予以贴息。五是围绕规划目标任务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如为完成规划提出的COD削减10%的指标,我们开展洞庭湖区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对全部236家造纸厂中的234家实施了停产治理;为完成《湘江镉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我们开展了镉污染的专项整治,所有年产10吨以下的小炼铟企业(主要污染物为镉)被取缔;为完成《湘江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省政府已经同意于明年初启动湘江流域的专项整治。

     我省“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是在总局的悉心指导和各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下进行的,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兄弟省市比、特别是与党的十七大对环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努力推动“十一五”环保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促进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作出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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