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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湘江枯水期水质环境应急工作方案

时间:2009-11-20 18:35来源:未知 发布者:污管科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的重要指示,有效预防、及时应对我市枯水期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我市以及下游省会城市的饮水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案启动条件和指导原则  1、启动条件
当湘江湘潭段水位低于26.74米、流量小于450m3/S时,全市环保系统自动启动本应急工作方案。
2、指导原则
对应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通盘考虑的原则;
对相关企业实施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对取水供水实行首保生活、兼顾生产的原则;
对污染事故采取预防优先、处置补充的原则。
二、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工作机制
  1、为加强对湘江枯水期水质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特成立湘潭市环保局枯水期水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陈铁平
   常务副组长:李汉军
副组长:肖永定 朱启军 文建高 廖勇 赵波 李莉
2、领导小组下设县(市)区联络工作组
湘潭县:彭均赞
 湘乡市:罗高学
韶山市:熊 莉
岳塘区:方炼勇
雨湖区:张洪峰
3、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业工作组  
  
应急监测组
组长:李山红  副组长:龙武
负责枯水期应急监测和加密监测工作,负责应急监测物资的预备和人员的安排,指导和帮助县(市)监测部门的业务,并负责向省监测中心站的数据报送工作。
应急监察组
组长:刘启武         副组长:陈伟新
负责对全市重点水污染源实行特别监察和现场执法,监督落实对重点水污染企业的停产禁排和限产限排工作,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准备调配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的工作。
应急监控组  
组长:马跃龙            副组长:肖佳
      负责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和全市重点水污染源实行特别监控,根据湘江水质情况分批下达停产禁排或限产限排通知。
④应急协调组
组长:王立立
负责向市政府、省环保厅和上游城市环保部门的联络和信息,协调湘江流域污染控制的联动工作;负责本市水务、供水、排水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收集与共享。
⑤新闻报道组  
组长:何宇
  负责归口收集整理各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经局领导审查后,再按照新闻发布规定和程序向社会公布。
⑥技术支撑组
组长:魏伟    副组长:谭健
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提供湘江枯水期污染防治及特别案例的相关技术论证和技术支持。  
三、       应急工作措施
(一)环境应急监测
1、加大湘江及支流的监测频次
在湘江湘潭段干流以及涟水、涓水,对重要断面和集中饮用水源地进行加密监测;其中湘江干流马家河断面和湘潭市一、二、三水厂以及湘潭县自来水厂水源地断面,涟水河湘乡二水厂断面,涟水河文家滩断面,涓水桥断面,韶山灌区饮用水,韶山青年水库,由水质月报加密至水质旬报,每月对全市的水质情况进行三次全面监测采样,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全面分析。
发现有水质超标或异常情况将进一步加大监测频次;水质出现异常时,在水质断面和水厂取水口对异常因子加密至每周一次;水质出现超标时,对该污染因子加密为日报,连续监测3天因子达标后,恢复至旬报。
  2、统筹安排监测时间和监测力量
统一全市水质监测时间,增加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可分析性,并将区县监测不具备分析能力的砷等污染因子,统一送市监测站进行做样分析。
3、采取多种监测方式,提高预警能力
采取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在马家河断面(株—潭界)采取自动监测方式,每4小时对马家河断面的10个监测因子进行自动采样分析,可较大的提高我市水环境安全的预警能力。
4、增加监测因子,全面反应水质状况
枯水期加密监测因子包括pH值、CODMn、氨氮、挥发酚、石油类、汞、镉、砷、铅、铁、锰等11项因子,针对湘江湘潭段水质特征,强化了汞、镉、砷、铁、锰5项因子的关注。
(二)环境应急监察
 1、加大环境现场日常监管
  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全面加强对辖区内的化工、冶炼、造纸、涉重金属等涉水排污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对上述企业要实行定期每周巡查一次,重点企业可进一步提高监察力度。对在枯水期监管中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违法排污数量巨大的,要实行紧急停产措施。
2、开展专项保水执法行动
在枯水期内计划每月开展一次大规模的专项保水执法行动,采取交叉执法检查、零点突击检查、市县联动检查、现场在线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做好事前保密和事后宣传等工作,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提高企业紧迫意识。
3、监督落实停产禁排和限产限排
对那些被依法停产、限产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实行每个执法人员定点负责一家企业,每天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严格落实停产减排措施,对顶风违法生产的要进行顶格处罚,并报政府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4、启动特别时期应急值班出警制度  
  环保110值班室24小时专人值守,环保举报热线12369时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一旦出现水质超标情况,环保系统所有执法人员取消休假、出警执法,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  
5、完备环境应急处置准备
针对最易发生水污染事故的酸碱泄露、油品泄露、重金属污染事故,做好环境应急处置的准备,预先联系石灰、醋酸、沙石等应急处置物资的调配。
(三)环境应急监控
1、当发生重金属水质污染时,及时通报供水部门要采取紧急水质净化措施,并视其污染程度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当水中的汞、镉、砷、铅任何一项指标出现超标时,视污染程度按批次,对湘江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及其上游的涉及相应重金属污染因子的排污企业,采取紧急停产禁排措施。
第一批停产禁排企业
湖南京燕化工有限公司(涉镉、铅)
湘潭红燕化工有限公司(涉镉、铅)
  ③湘乡化工冶金有限公司(涉砷)
④湖南鑫丽锑业科技有限公司(涉砷)
⑤湘潭市和平电镀厂(涉铬)
⑥湘潭市羊牯电镀厂(涉铬)
第二批停产禁排企业
湖南金环颜料有限公司(涉镉)
湘潭正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涉镉)
湘潭牛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涉镉)
2、当发生氨氮、COD等水质污染时,要立即采取禁止采砂、挖沙,及时通报供水部门采取紧急水质净化措施,视污染程度按批次,对涉水工业排污企业采取紧急限产50%限排50%措施。
  第三批限产限排企业  
湘潭碱业有限公司
  
湖南金宏泰肥业有限公司
③湖南正大畜牧有限公司
湘潭市碧松纸业有限公司
⑤湘乡市皮革工业园
 第四批限产限排企业
①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②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③湘乡市金兔纺织有限公司
3、其他污染因子防治
pH值、挥发酚、石油类、铁、锰等其余5因子出现超标情况,则对相应排污企业采取停产禁排或限产限排措施。
4、如发现由于个别企业(不局限于第一批至第四批名单)有意偷排漏排或污染事故突发造成的水质超标,将依污染程度和事故后果,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停产、关停、取缔等处理。
5、当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国家三类标准或枯水期解除后,由环保部门负责通知限产限排企业恢复正常生产。
6、如发现超标污染源强疑为上游城市排污所至,立即报告省环保厅启动长、株、潭三市突发环境事件联动应急机制,并立即排查污染源、切断污染源,采取投碱降解等紧急处置措施加以有效应对。
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在我市境内一旦发生涉水污染泄露事故,则立即启动《湘潭市环境保护反恐怖袭击与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已针对液体有机物泄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酸碱泄漏事故制定了详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责令各县(市)区环保局加强枯水期的信息报送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监管执法和采样监测信息,要实行每天一报,各区、县(市)环保局将信息统一报送至市环境监察支队汇总。如发现有水质异常或超标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
  六、对外宣传实施新闻报道专项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突发事件,一律报送市环保局宣教科,由宣教科归口整理汇总,经局领导审查后,再按照新闻发布规定和程序向社会公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处置情况等信息,以统一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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