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各造纸企业: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6号公告,公布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详见附件一),替代原《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标准中对造纸企业提出了新的水污染防治要求,明确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因该项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因此造纸行业环保提标工作势在必行,是关系到造纸企业存亡发展的大事。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下发了《关于下达湖南省第十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制浆造纸企业)的通知》湘环发[2009]37号文件(详见附件二)。根据省局部署安排和相关标准、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湘潭市造纸行业提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提高全市造纸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实现造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提标工作开展时间为2009年5月至2009年底。2009年5月为动员阶段,6月至11月为实施阶段,12月为总结阶段。
(二)提标工作开展的范围为湘潭市范围内所有合法造纸企业,包括新建造纸企业(指已通过环评审批、尚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和现有造纸企业(指已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三。
(三)该项工作由湘潭市环保局污管科总体负责和提供专业指导;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造纸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并于2009年12月10前上报工作总结和造纸企业三同时验收资料、限期治理验收资料、;各造纸企业应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按期按质完成具体工作。
(四)根据我市造纸企业相关具体情况,分别提出以下要求:
1、新建造纸企业,应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进行设计、建设和施工,并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通过后向环保部门报送验收资料和工作总结。
2、目前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的现有造纸企业,要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的相关要求,在对生产工艺改造的同时,应对水污染防治工艺也进行必要的提质改造。待技改完毕后,企业应委托专业监测机构进行水质监测,确保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后,向环保部门报送提标工作总结,方可正式恢复生产。
3、目前正常生产的现有造纸企业,经监测可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的,应进一步抓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工作,确保稳定达标,并在2009年12月1日前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资料和提标工作总结;
4、目前正常生产的现有造纸企业,经监测不能达到新排放标准的,我局将依法下达限期治理要求,企业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如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我局将报送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停。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
2009年5月22日
附件一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节选部分)
附件二 《关于下达湖南省第十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制浆造纸企业)的通知》(湘环发[2009]37号)
附件三 湘潭市造纸企业名单
附件三
湘潭市造纸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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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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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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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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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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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华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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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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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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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碧松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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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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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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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区腾飞再生纸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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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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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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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湘华纸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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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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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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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翻江纸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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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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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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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环松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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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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