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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时间:2009-11-06 16:18来源:未知 发布者:dark 点击:
  

 

 

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监管,杜绝医疗废物非法买卖、无序流动现象发生,湘潭市环保局和湘潭市卫生局已联合下发《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施集中处置的通知》(潭卫联发[2009]70号),并于2009820正式启动医疗废物集中送处工作。为落实该文件执行情况,我局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市环保局组建河西检查组和河东检查组两个检查组。

河西检查组由污染管理科和市监察支队河西大队组成,对市内河西地区的市属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河东检查组由污染管理科和市监察支队河东大队组成,对市内河东地区的市属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2、城市两区环保局分别组建雨湖检查组和岳塘检查组,分别负责对城市两区内除市管医疗机构以外的单位检查。

3、各县(市)环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建检查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二、检查范围

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站)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共5类,其中必检单位名单附后。

三、工作要求

1、对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申报、消毒、收集、贮存、转移以及废水处理设备运转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填写《湘潭市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检查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给予行政处罚;

2、对在检查中发现被检单位未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或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的情况,应对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统一限定于2009930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改正情况上报环保部门。

3、对医疗单位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并进行抽样监测;

4、做好宣传工作,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将查处的案件在新闻媒体曝光。

5、研究长效管理机制,理顺对医疗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 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 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等违 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予以处罚。

2、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等违法行为,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予5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对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 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 理系统等违法行为,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4、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未进行消毒处理,废水未达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六)项和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五、检查时间安排

922930 依据本通知要求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1091013 对在现场检查中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1014   各 县(市)区环保局根据检查情况上报专项检查行动总结,连同《湘潭市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检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局。总结应包括 以下内容:(1)检查的范围、主要过程;(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3)下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话:52379722

    真:52379700

电子邮件:xthbwgk@163.com

 

附件:湘潭市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检查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湘潭市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检查表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床位数

 

床位使用率(%

 

门诊量

(人次/年)

 

二、医疗废物管理基本情况

医疗废物年产生量(/)

 

是否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

 

是否有专人从事医疗废物管理

 

是否收集一次性输液玻璃瓶进行集中处置

 

是否在生活垃圾中混有医疗废物

 

是否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三、医疗废物转移和台帐情况

是否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医院内部入库交接台帐应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①医疗废物的来源

 

②种类

 

③重量或数量

 

④入库时间

 

⑤处置方法

 

⑥最终去向

 

⑦经办人签名

 

⑧台帐保存期限

 

四、医疗废物收集和贮存情况

医疗废物收集点位的设置数()

 

医疗废物临时贮存库数(个)

 

有否专用贮存库(房)

 

有否严密的封闭措施

 

是否库内堆放

 

有否警示标志

 

防渗措施

 

消毒频次

 

院内收集频次

 

贮存时间

 

五、医疗废水处理情况

有否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有否投药台帐

 

有否余氯检测台帐

 

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六、其他情况及处理意见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名:            检查单位人员签名:     

(检查单位公章)

 

必检单位名单

检查组

医疗机构

河西组

市中心医院、市二医院、市五医院、市中医院、法检医院、口腔医院、仁和医院、科大医院、江麓医院(广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校附属医院、江南医院、湘大医院( 羊牯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建三公司医院、23冶医院,共计14

河东组

市一医院、市三医院(五里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六医院、市妇保院、中心血站、湘钢医院(岳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厂医院,共计7

雨湖区

民 康医院、建春医院、博爱医院、湘仁医院、慈爱医院、协和医院、红房子医院、新时代医院、联合保健医院、科林医院、林敏医院、信赖医院、康复中心、云塘路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平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正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山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窑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昭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雨湖路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爱民诊所,共计21

岳塘区

东 方医院、芙蓉医院、西塘医院、糖尿病医院、惠康医院、继蒙肝病研究所、刘光霁骨科医院、宝塔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院路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力源医院(中州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尔康医院(社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摄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计13

湘潭县

县人民医院、县妇保医院、县中医院,共计3

韶山市

韶山医院,共计1

湘乡市

湘乡市人民医院、湘乡市中医院、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湘乡市妇保院,共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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