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环函〔2011〕201号
关于限期完成在线监控装置建设任务的通知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鉴于你公司工农闸排放口的在线监控装置2010年10月被盗后,长期未恢复正常运行的事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你单位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农闸排放口COD、pH、氨氮、总铅、流量五项监测因子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安装,恢复正常联网运行。在线监控机房必须安装在安全的地方,以防被盗。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恢复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运行,我局将依据《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有关规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