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环境保护部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长江水质安全,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开展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的通知》(湘环发[2009]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湘江湘潭段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我市开展此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的检查范围是:湘江湘潭段。
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为:
1、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现场执法工作:
⑴ 对所有入江排污口进行拍照、定位、检查排污口是否规范及规范化标识设立情况,对不规范的排污口要求限期整改;
⑵ 检查各入江排污企业的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情况;
⑶ 检查饮用水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是否有排污口及排污口排污情况,对非法排污口及违法排污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2、污管科负责以下工作:
⑴ 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情况;
⑵ 市政入江排污口拍照、定位和排污情况;
⑶ 排入各排污口的工业企业名称和数量。
3、法制宣教科负责以下工作:
湘潭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的宣传工作和行动中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挂牌督办工作。
4、环境监测站负责以下监测工作:
⑴ 市界断面水质;
⑵ 湘江湘潭段各总排污口污水排放量、COD、氨氮和特征污染物(铅、砷、镉、汞)浓度和排放总量;
⑶ 入江排污口的定位图。
三、工作措施
1、成立专门机构
2、各部门分工合作
结合现有工作基础,将环境监察、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信息管理、污染源普查等任务细化,职责落实到各个部门,监察支队、污管科、减排办、法制科、监测站相互配合、各司其职。
3、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认真梳理近年来涉及湘江湘潭段的信访及12369投诉案件,将其作为现场查办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的排污口,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工业企业私设排污口或偷排漏排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不正常运行的,依法严肃查处;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础政府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
4、加强舆论宣传
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行动,跟踪报道;积极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现场检查结果、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效果,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
2、集中行动阶段(
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等部门对湘江湘潭段内的排污口进行集中检查,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3、总结分析上报阶段(
根据集中检查、集中整治、监测分析、统计的结果,进行研究总结,按照省局通知要求,上报工作报告及相关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