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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请确认信件长株潭城际铁路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函》的复函

时间:2009-12-15 17:14来源:何珺子 发布者:荣晓卉 点击:
  

 

潭环函[2009]179

 

 

关于《报请确认信件长株潭城际铁路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函》

的复函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你院关于《报请确认信件长株潭城际铁路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函》收悉。根据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经研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水环境

1、水环境:农灌沟渠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水作标准;湘江湘潭市三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至湘纺取水口下游200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

2、污水: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污水纳入农田灌溉沟渠,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二、声环境

1、声环境: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处,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的限值要求;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60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b类标准,其中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60以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2、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90)。

三、环境振动标准

距铁路外轨30处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1988)中“铁路干线两侧”标准要求。

四、大气环境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五、电磁环境

电气化铁路对电视收看的影响,以信噪比不小于35dB为标准;牵引变电所电磁辐射执行《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本项目GSM-R基站执行8μW/cm2公众照射的导出限值。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标准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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