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长株潭城市群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本质要求,是探索区域发展新模式的迫切需要。为做好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形成“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环境保护部的指导下,在长株潭城市群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实现环境分类管理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尝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
主体功能区划分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主体功能区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因此,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实践中,我厅将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实现环境分类管理作为改革的重点,探索建立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机制。今年4月,省政府批复了我厅编制的《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其中明确提出了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将国土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以此为依据制定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并实施有区别的环境政策,优化产业布局。
二、科学划分主体功能区
2008年12月国务院批复了《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区域规划》提出了立足集约发展,将城市群核心区合理划分禁止开发地区、限制开发地区、优化开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四类功能区。我厅近期编制的《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规划(2010—2020年)》中,综合空间的生态适宜评价、现有城镇建设开发强度分析、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充分考虑生态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将8448平方公里的城市群核心区分为禁止开发地区、限制开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和优化开发地区四类主体功能空间,以此作为建立生态网络和引导空间有序发展与合理布局的基本依据。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点公益林区、坡度25度以上的高丘山地、著名风景区、泄洪区、滞洪区、重要湿地、相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主要分布在核心区西部、北部山地丘陵集中区、湘江及其主要支流水体、绿心地区高丘山地等。禁止开发区域,将设立明显标志,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各类宜农土地、坡度在15~25度之间丘陵山地、生态脆弱地区等。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弱,关系城市群整体生态安全格局,分布在城市群组团之间,呈斑块状分布的区域。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发展生态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重点开发地区。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是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成为支撑全省经济发展、人口集聚的重要空间载体和城市群发展的主要增量空间。重点开发地区主要以大河西先导区示范区、天易示范区、云龙示范区、昭山示范区和滨湖示范区等五个试验区中适宜开发的部分区域为核心。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功能区域。包括城市群三市市府所在地建成区及长株潭城市群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县城建成区。
三、实施环境分类管理
为加快长株潭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环境同治步伐,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通过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早在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就转发了《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长株潭区域产业发展环境准入规定的通知》,在长株潭区域实施更为严厉的产业政策,严格产业建设项目的准入标准,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取缔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在今年修改的《环境同治规划》中,提出了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环境分类管理的思路。
在禁止开发区域,坚持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在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优先,合理适度开发,发展休闲旅游等轻污染或无污染的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设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在优化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保护优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和搬迁重污染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效减污,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在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做到增效不增污。积极推动五个试验区的建设:大河西示范区重点发展机械制造、新能源、电子信息,辐射带动益阳、常德等地区。云龙示范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临空产业,清水塘依托循环经济试点发展新兴产业。昭山示范区建设生态宜居新城。天易示范区重点发展机电制造、加工、环保、现代物流等产业。滨湖示范区建设长株潭产业转移承接基地、再生能源产业基地、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健康休闲服务基地。
在长株潭城市群开展主要功能区建设、实现环境分类管理是我厅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一项创新性工作,还处在探索和试点过程中。目前环境分类管理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主体功能区的划分还只限于核心区范围,环境分类管理的思路还过粗,不够细化等,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