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今年10月22日,湘潭市环保局邀请全市具有代表性的化工行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23家企业负责人座谈,探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为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摸索经验。根据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湘潭市环保局选择了一批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的行业和企业,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行工作。这次试点工作的范围主要是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砷制品、涉镉等环境污染高风险企业。年底前,力争推进湖南铁合金厂、华菱湘钢、湘潭电化集团等50家企业参保。今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将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逐步扩展到渐进性污染的保险范畴。
湘潭市环保局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将不断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的勘察、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督促保险公司方面出台更为细致的、可行的污染事故损失核算标准并建立规范的理赔机制,从而促使全市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